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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及延期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编辑:      发表时间:[2017-03-27]       阅读:

各有关单位、课题组负责人:

根据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西建大[2015]115号)文件精神,为了及时掌握学校在研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进展情况,总结课题研究中的有益经验,查找课题研究中存在问题,督促延期课题尽快完成研究任务,确保学校高教研究工作科学、规范、有序地开展,高等教育研究所定于近期对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,对已延期项目进行结题清理。请相关课题组成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,高等教育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递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将在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网站公示。

一、中期检查要求

1、各课题组负责人请对照已签订的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执行责任书》,填写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进展报告》(见附件1)。

2、项目进展研究情况中涉及阶段性成果,如论文、著作、调研报告、管理办法等应附相关佐证材料。

二、结题要求

1、延期项目负责人请对照已签订的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执行责任书》,填写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》并整理相关材料(见附件2)。

2、在认真总结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,撰写项目结题研究报告。

3、按照责任书要求,项目结题成果涉及论文、著作、调研报告、管理办法等应附相关佐证材料。

三、经费拨付

1、参加中期检查的课题(见附件3),评审通过后,拨付资助经费的40%;未通过的,课题组应按照专家所提意见进行整改,通过后拨付经费;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,将予以撤项;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。

2、经评审通过结题的延期课题,拨付资助余额;仍不通过的,予以撤项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、提交方式:所有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,按照申请书、报告、相关佐证材料的顺序装订,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。电子版发送至fzghc@xauat.edu.cn

2、提交时间:2017年5月26日前送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(行政楼608室)。

    其他未尽事宜,请致电高等教育研究所。

    联系人:蔡冬冬    纪秉林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82205055  

 

附件:

    1、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进展报告》

    2.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》

    3、《2016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名单》

    以上附件请在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网站下载!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高等教育研究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 3月27日